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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7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
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邹寿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邹
寿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之情形,邹寿彬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