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
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越 郭东超 邹寿彬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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