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 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合作 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季文先生控制的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越 郭东超 邹寿彬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