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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越)2021-04-13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越)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作 为 厚普 清 洁能 源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公司 ” )的 独 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就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会议现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
下表: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出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8            3               5                  0             0            3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0年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
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
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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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
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人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0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2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4、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
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
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较
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
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6、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
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
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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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2020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0年4月 24日,公司大股东向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
时议案,本人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季文先生、黄耀辉女士、钟骁先生以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吴越先生、郭东超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4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公司发
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
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耀辉女士、郭志成先生、钟骁先生、胡莞苓女士、林元华先生、
王华玲女士和罗碧云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上述七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
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
综合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2020年8月 25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就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5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邹寿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邹寿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邹寿彬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

                                     6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
时了解和掌握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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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吴     越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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