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尚未有具体实施项目,旨在表达各方
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经公司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
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次签订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
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
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流程及审批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项目将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公司执行本协议书的
资金来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
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
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成都市与成都
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投资项目名称为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项目拟投资人民币 150 亿元。项目投资
规模及建设内容分三大类,一是建设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约 100 亿元;二是建设厚
普国际氢能 CBD 项目计划投资约 50 亿元;三是合作双方共同推进氢能示范项目的建设。
本次签订的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后期执行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时按要求履
行审批程序。上述项目尚需经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住所: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中路 92 号
3、类型:地方政府
4、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 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乙 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概况
第一条 项目用地情况:
1.乙方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拟入驻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开展项目建设,拟使用工业
用地面积约 500 亩。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分二期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约 300 亩,项目将建设
四个装备制造项目。对于二期供地,在乙方一期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金额达到
400 万元/亩及以上时,甲方启动二期项目供地。
2.乙方厚普国际氢能 CBD 项目拟入驻新都区,拟使用住兼商及商业用地面积约 200 亩进
行项目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乙方需依法依规参与住兼商及商业用地拍卖(挂牌),获得
用于项目一期建设的用地面积约 118 亩。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项目用地具体规划
要求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对于二期供地,在乙方一期项目固定资产
(不含土地)投资金额达到 750 万元/亩及以上时,甲方启动二期项目供地。
3.甲乙双方共同推进氢能示范项目建设,其中安全低压固态储氢公交车示范线及配套建
设综合能源站将在新都区内进行选址建设。示范水电解制氢工厂、氢能重卡物流项目将由甲
乙双方共同推动在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外进行建设,选址待定,纳入厚普国际氢能产业
集群项目子项目,届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4.本协议中所有用地的用地性质、面积及用地指标以批复的法定规划为准。
(二)投资进度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在新都区注册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至少一个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5 亿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力争 3 个月内在新都区注
册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建设四个装备制造项目。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落地新都,通过多种金融财政手
段扶持乙方项目公司。
第二条 甲方支持和鼓励区属平台公司参与乙方发起的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一期产业基
金规模 5 亿元,区属平台公司投资总金额 2 亿元,分两批次进行投资,乙方发起的清洁能源
产业基金按照区属平台公司投资总金额 1:1.5 返投新都区企业。鼓励和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参
与本协议项目的股权投资,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最终以区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
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后,按国有企业投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决策。
第三条 乙方依法竞得项目工业用地后进行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甲方允许乙方因
企业发展需要而引入第三方企业入驻,但须经过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后
方可入驻。
第四条 乙方按市场化原则依法竞得项目商业用地后进行厚普国际氢能 CBD 项目建设。
乙方在取得的商业地块上引入的公司须为符合新都区主导产业的新能源上下游科技类、新经
济类配套企业,在经过新都区产业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入驻。在乙方厚普国
际氢能 CBD 项目投运后 5 年内,乙方承诺将引入新能源相关总部类企业 20 家以上,总部企
业须以新都公司作为西南地区区域总部,在西南地区投资或建设项目须以该公司作为母公
司,投资项目产生的税收均须在新都区内缴纳,并以新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进行上市。
第五条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新都区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
日起算)。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其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包含项目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经
营活动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不得撤离新都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提
前撤离的情形除外。前述入园经营年限届满后,乙方继续在园区生产经营的,继续享受园区
配套服务;撤出园区的,在依法办理迁址、歇业、清算等手续后,依法享有支配其财产的权
利。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
或恢复原状等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
原因除外)。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四、本次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以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为依托,结合新都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借助公司“产、
学、研”平台及航空装备制造优势,推进氢能装备制造项目及氢能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本
次合作事项尚未有具体实施项目, 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尚未有具体实施项目,旨在表达各方
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经公司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
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
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流程及审批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项目将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公司执行本协议书的
资金来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
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
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尚未有具体实施项目,旨在表达各方初
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合作协议的情况:
名称 日期 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 Air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Air Liquide 全资子公司 ALAT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于
2018 年 11
Liquide 全资子公司签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
月2日
署合资条款书的公告 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该合资公司已在成都市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
3、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骁
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5 股,公司副总经理郭志成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2,812 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
莞苓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25 股,公司监事吴军先生计
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
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钟骁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减持 12,500 股,胡莞苓女士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期间共计减持 17,500 股,吴军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减持 6,000 股,
郭志成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未进行减持。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江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21,883,0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的 6 个月内进
行。持股 5%以上股东唐新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 9,466,3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江涛先生拟将持有的公司 72,944,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转让给王季文先生及其控制的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上述
过户手续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王季文先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其他
持股变动情况。
6、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
解除限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