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
公司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保障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