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 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 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借款 有利于推动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的各方根据公平、 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的借款方式和利率合理、公允;本次借款不会损害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