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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2021-08-20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1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
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厚
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相关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
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
视同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相关业务由公司进
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二章    外汇相关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大幅变动而带来汇兑损益
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
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和外汇持有
金额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
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
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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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进行外汇相关业务的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备有外汇相关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相关
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相关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
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
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投资金额或预计的额度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单笔投资金额或预计的额度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但未达到2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三)单笔投资金额或预计的额度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决定。
    经授权后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
用。任一时点,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出
部分应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
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外汇相关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中心: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
生品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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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
外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
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
    (二)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
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三)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衍生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外汇
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证券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
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
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三)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报告情况。
    (四)财务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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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在外汇相关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外汇相关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
       第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异
常情况,财务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并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
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相关业务产品亏损或潜亏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中
心应立即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外汇相关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
件由财务中心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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