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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
汇率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汇率风
险,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能够防范交易风险。公司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交易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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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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