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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季文先生的关联交易系共同认购厚普基
金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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