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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4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
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后,
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1
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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