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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娟女士、陈叶滔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罗娟女士、陈叶滔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陈叶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陈叶滔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陈叶滔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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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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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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