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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2年04月)2022-04-26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2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
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
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
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
作。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
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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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的事项,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
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
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
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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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等相关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
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名
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
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
向本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本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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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第六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
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
做好内幕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
应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完整信息,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
十年以上。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
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
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
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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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
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将扩大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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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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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身份证号
                              部门/单     职务/岗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姓名    /股东代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位          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属阶段   公开时间
                      码




证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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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
分别记录。

    2、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

    3、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此表如为公司自己登记则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6、知悉内幕信息依据主要针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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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策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证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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