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 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 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1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130,06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8,970,7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1,09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0人,代表股份数量 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 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 份数量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4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4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8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98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4177%。 陈叶滔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广富、侯正中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