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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0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
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兴先生、胡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
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刘兴先生、胡军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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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兴先生、胡军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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