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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 号)批复,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9,05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24,289.0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301,886.79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559,523.29 元后(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62,879.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
华信验(2022)第 0036 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华安证券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后开展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本次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
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
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
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收益一并纳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范围。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
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款或定期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
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
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
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