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
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截至报告期末,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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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653.09 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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