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1-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
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厚普股份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厚普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与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新
集团”)、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
都厚普基金”)、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科技”)、陈
云贵、严义刚、吴朝玲签订了《成都集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之合资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成都集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
最终以工商办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集氢”)“”。

    协议约定,厚普股份认缴 1,0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燕新集团认缴 6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成都厚普基金认缴 5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7%;川大
科技认缴 150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持股比例为 5%;陈云贵认缴 234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持股比例为 7.8%;严义刚认缴 198 万元(以专
有技术作价入股),持股比例为 6.6%;吴朝玲认缴 168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
入股),持股比例为 5.6%。

    燕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王季文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燕新集团为公
司关联法人。厚普股份董事、副总裁陈叶滔先生是成都厚普基金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五)
项,成都厚普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季文先生、陈叶滔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7761566358

    成立时间:2001-12-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三河市高楼镇孤山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季文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产销售:水泥、矿渣粉、干
粉、膨胀剂、外加剂及其它新型建材;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协同处
置工业废弃物;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燕新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81,168.73 万元,净利润 1,177.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37 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燕新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
信人名单。

    与公司关系:燕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王季文先生控制的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燕
新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4P1XB0K

    成立时间:2021-05-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旺隆路 25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厚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66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成都厚普基金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49 万元,利润总额-15.19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4,982.81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成都厚普基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

    与公司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叶滔先生是成都厚普基金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五)
项,成都厚普基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01090R

    成立时间:2001-07-24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华北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宋戈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大学

    注册资本:15,637.2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川大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川大科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陈云贵

    身份证号:410305****4017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

    (三)严义刚

    身份证号:510107****0012

    住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
    (四)吴朝玲

   身份证号:510215****4521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 29 号****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集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注册地:成都市(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3、经营期限:长期(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时间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各方出资金额、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厚普股份         1,050 万元           35%                货币
    燕新集团             690 万元         23%                货币
  成都厚普基金           510 万元         17%                货币
    川大科技             150 万元         5%              技术入股
     陈云贵              234 万元        7.8%             技术入股
     严义刚              198 万元        6.6%             技术入股
     吴朝玲              168 万元        5.6%             技术入股
      合计           3,000 万元          100%                 -

   5、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6、川大科技、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四方以共同拥有的“钒基储氢合金
材料设计、材料制备及失效恢复等关键技术”专有技术作价入股。该技术的市
场价值及技术内涵已经专业机构(智和财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
出具《四川大学、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拟以“钒基储氢合金材料设计、材
料制备及失效恢复等关键技术”专有技术作价入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智和
评报字[2022]第 33 号)。评估结论为“委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符合假设要求前提下的投资价值为 750 万元”。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后权
利归成都集氢所有。

    川大科技、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四方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权属状况
清晰,无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7、经营范围:金属固态储氢材料与储氢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运载工具储氢系统的设计与制造,氢能相关材料与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
销售,氢气储运与加氢站的设计与建设,制氢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制氢、
储氢、用氢一体化系统,氢能相关技术的转移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软件开发、
销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燕新集团、成都厚普基金以货币方
式出资,川大科技、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设立合资公
司,其中技术作价已经评估机构评估,因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合理预计,采用
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戊方:陈云贵

    己方:严义刚

    庚方:吴朝玲

    1、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成都集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
名为准)。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

    成都集氢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

    (1)甲方认缴 1050 万元,甲方持股比例为 35%;

    (2)乙方认缴 690 万元,乙方持股比例为 23%;

    (3)丙方认缴 510 万元;丙方持股比例为 17%;

    (4)丁方认缴 150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丁方持股比例为 5%;

    (5)戊方认缴 234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戊方持股比例为 7.8%;

    (6)己方认缴 198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己方持股比例为 6.6%;

    (7)庚方认缴 168 万元(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庚方持股比例为 5.6%;

    成都集氢注册完成后各方最晚于90天内全部实缴完毕。
    丁、戊、己、庚四方以共同拥有的“钒基储氢合金材料设计、材料制备及
失效恢复等关键技术”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其中四川大学拥有的权属部分由丁
方持有)。该技术的市场价值及技术内涵已经专业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报告名
称:四川大学、陈云贵、严义刚、吴朝玲拟以“钒基储氢合金材料设计、材料
制备及失效恢复等关键技术”专有技术作价入股项目;报告文号:智和评报字
[2022]第 33 号;报告编码:5151060010202200036)。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后权利
归成都集氢所有。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认可上述注资产报告确认的该专有技术的技术
内涵及其评估的价值,同意丁、戊、己、庚四方以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

    丁、戊、己、庚四方的专有技术在成都集氢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的 90 日内
将相关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成都集氢、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上述行为视为
完成出资),同时成都集氢分别给丁、戊、己、庚四方出具出资证明书。甲、乙、
丙三方以现金出资,出资到位时间为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的 90 日内完成出资。

    3、股东会

    成都集氢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4、董事会

    成都集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甲、乙、丙、丁、戊各委派 1 人,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5、监事

    成都集氢设 2 名监事,甲方、丁方负责各委派一名监事。

    6、人员安排

    成都集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总经理由戊方推荐 1 名,董事会任命;
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 1 名,董事会任命;其他副总经理可由股东提名,董
事会任命;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 1 名,董事会任命。

    7、业务范围

    成都集氢业务范围为:金属固态储氢材料与储氢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运载工具储氢系统的设计与制造,氢能相关材料与器件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氢气储运与加氢站的设计与建设,制氢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制氢、储氢、用氢一体化系统,氢能相关技术的转移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软
件开发、销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或承诺,或者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准确、不真实或
误导性的,或者存在对任何陈述和保证的违反,则构成该方的违约。违约方应
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缴付注册资金,将按未支付款项自应支付之
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不豁免其继续向成都集氢
足额缴纳注资款的义务。且守约方有权选择减资或者解散公司,另一方必须无
条件配合。

    9、其他

    本合资协议自各方均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各方合资成立成都集氢,拟拓展储氢合金材料及固态储氢成套
装置业务,使之发展成为公司氢能“制-储-运-加”产业链重要的一环。本次公司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
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手方协商确
定出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并享有相应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氢能业务,公司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出
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并享有相应权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亦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
关决策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氢能业务,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