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氢能业务,公司此次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金额,
按照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并享有相应权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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