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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2-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
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厚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
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绮瑞”)于2022年12月28日与三河市
燕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弘商贸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嘉绮
瑞拟向燕弘商贸公司借款20,000,000元人民币。

    燕弘商贸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季文先生配偶的兄弟控制的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燕 弘商贸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季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
次交易尚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 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三河市燕弘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336083241F

    成立时间:2015-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孤山东山西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杨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建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建筑 材料、
装潢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矿 产品、
矿渣、矿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018.60万元,净利润-3.06万元,总资产为2,861.01万元,净资产为1,284.84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燕弘商贸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燕弘商贸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季文先生配偶的兄弟控制的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燕 弘商贸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提高嘉绮瑞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
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本次借款的年利率为 6%,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借款
期限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方):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方):三河市燕弘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 1):张可、罗鸣

    担保方 2:王季文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20,000,000.00元整(大写贰仟万元整 ),乙
方向甲方提供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借款用途

    甲方上述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和分红,本合同 项下的
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

    3、借款期限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6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的收取

    (1)经过甲、乙、丙各方协商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年利率为6%,在借款期
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出借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息即按月结息和付息,
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借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 息日,
则该借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借款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或
者借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向乙方清偿借款本息)。

    5、保证

    张可、罗鸣名下全部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王季文名下全部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嘉绮瑞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 本次交
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与燕弘商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年初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燕
弘商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包括本次投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绮瑞资金 周转及
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解决短期的资金营运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绮瑞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 原则,
有利于支持嘉绮瑞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 对关联
方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亦不会对公 司的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相关决
策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 了嘉绮
瑞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
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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