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 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绮瑞资金周转及日 常经营相关的需求,解决短期的资金营运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