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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厚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厉胜磊                       联系电话:028-6573165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钦刚                       联系电话:028-657316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厉胜磊、李新阳、李立翔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2)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
度;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报告;(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
(3)与公司高管和内审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
内部的相关规定;(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5)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6)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定期报告;(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
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