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厚普”)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促进成都厚普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
够对成都厚普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
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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