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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厚普
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对厚普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 号)
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9,052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24,289.0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用人民币 3,301,886.79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559,523.29 元后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62,879.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36 号)审验确认。

    (二)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51,262,879.00
 加:银行利息                                                     548,295.25
 减:补充流动资金                                             151,811,174.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0.00
 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
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
定,并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
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销户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再使用,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
续,上述账户中的结息已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华安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
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易   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8 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15,126.29                                                       15,126.29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5,126.29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报 告 期 投 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报告期实现 是 否 达 到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 含 部 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2)/(1)            的效益     预计效益
                                                                         (2)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5,126.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情况               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