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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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 0263 号
目录:
1、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2、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 0263 号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3)第 002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对上述
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3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135
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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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家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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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1,373.66 87,481.3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29.08 2,296.3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2.843% 2.625%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2,029.08 2,296.39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 收入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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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29.08 2,296.3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
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9,344.58 85,184.95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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