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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厚
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厚普股份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金额及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经营,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

    3、投资期限: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产品的
投资到期时间晚于审议期限,则自动顺延至投资期限到期日止。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产品、投资额度
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易   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