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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
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军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厚普亮点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北京厚普亮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优
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750 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因发行人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含 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30,733.80        11,000.00

      2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1,733.80        22,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
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不
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