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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厚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厚普亮点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

    北京厚普亮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亮点”)因自身发展需要,拟增资扩股
1.3 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本次放弃对厚普亮点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北京
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750 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因发行人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含 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30,733.80        11,000.00

        2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1,733.80        22,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
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独立
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编制了《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