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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隆科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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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柳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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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86,021,943.86               1,253,648,446.89                       1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20,449,406.15               1,061,814,122.05                        5.5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4,767,244.78                       33.35%           344,303,526.56             2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57,621.92                         7.08%           79,835,284.10              1.4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8,397,567.03                       15.54%            74,612,134.48              0.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9,061,410.73            -42.1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3                    7.13%                  0.3992            -15.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3                    7.13%                  0.3992            -15.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6%                   -0.01%                   7.31%              -5.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097,867.66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13,20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687,924.08

    合计                                                                            5,223,149.6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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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为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7]92 号文):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
    先征后退增值税                           1,134,583.33
                                                             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
                                                             办法。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每年都会收到增值税返还,故将
                                                             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二、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044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翔              境内自然人              27.47%         54,944,954      54,944,954

    刘军              境内自然人              19.84%         39,676,129      39,676,129

    张芜宁            境内自然人               3.38%          6,762,237       6,762,237

    宁国汇智项目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中心(有                               2.24%          4,476,998       4,476,998
                      人
    限合伙)

    田三红            境内自然人               2.13%          4,250,000       4,250,000

    周郁民            境内自然人               1.94%          3,884,636       3,884,636

    上海澄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1.88%          3,750,000       3,750,000
    中心(有限合      人
    伙)

    孔德有            境内自然人               1.40%          2,802,774       2,802,774

    朱一波            境内自然人               1.40%          2,800,000       2,800,000

    叶挺              境内自然人               1.08%          2,166,782       2,166,78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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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808,149   人民币普通股             808,149
    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                                         730,698   人民币普通股             730,698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455,100   人民币普通股             455,100
    司

    胡三板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                                         44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45,30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农业银行-太
    平洋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股                                         444,637   人民币普通股             444,637
    票主动管理型产品委托投资

    王晨光                                                             386,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6,500

    钟为民                                                             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                                         2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1,000
    投资基金(LOF)

    许晓阳                                                             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控股股东刘翔为股东刘军之子,刘军、刘翔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前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大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
    的说明
                                 流通股股东是否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公司股东王晨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原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86,5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86,500 股;
    明(如有)                   2、公司股东钟为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7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7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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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售股数         售股数

    刘翔              54,944,954                                    54,944,95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刘军              39,676,129                                    39,676,129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田三红             4,250,000                                     4,2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上海澄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3,750,000                                     3,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中心(有限合
    伙)

    张芜宁             6,762,237                                     6,762,2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朱一波             2,800,000                                     2,8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宁国汇智项目
    投资中心(有       4,476,998                                     4,476,998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限合伙)

    周郁民             3,884,636                                     3,884,636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孔德有             2,802,774                                     2,802,77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叶挺               2,166,782                                     2,166,782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方明江             2,157,537                                     2,157,5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章武               2,078,345                                     2,078,345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周国祥             1,846,634                                     1,846,63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刘宗军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邵文潮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潘鲁敏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柳洁                953,733                                       953,733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姚绍山              450,000                                       4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阮懿威              749,992                                       749,992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戴旭平              256,877                                       256,87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吴东宁              118,559                                       118,559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合计             138,750,000              0              0     138,7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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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1%,营业成本增长28.37%,销售费用增长37.74%,管理费用下降6.6%,财务
费用下降172.85%,净利润增长1.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了42.12%。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正常。营业成本增长28.3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的同时,产品的品
种结构的有所调整。销售费用增长37.74%,主要是公司产品销售有所增长,包装、运输及搬运费用增加。财务费用下降172.85%,
主要原因是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产生利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42.12%,主要是因为到期应收票据减少所
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年1-9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4,430.35万元,同比增长20.5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是公司调整了产品结构,
产品的产、销量均有所增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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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公司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生产经营计划完成。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加快建设,进一步扩大主导产
品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巩固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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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公司       分红承诺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诺                                                                                                                      年 12 月 31 日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公司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
                                                          持续、稳定的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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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分红比例
                                                       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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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
                                                       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
                                                       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4)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
                                                       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
                                                       论证
                                                       ①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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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②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
                                                       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④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
                                                       ③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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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
                                                       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
                                                       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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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
                                                           ②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
                                                           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
                                                           详细披露以下事项:结合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
                                                           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
                                                           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
                                                           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对未
                                                           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
                                                           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还制定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
                                                           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
                                                           安排。关于本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及具体分红计划的详细内容,
                                                           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十八、(四)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IPO 稳定股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2014 年 05 月 12 日                               正常履行中
                                              价承诺                                                                       年6月9日
                                                           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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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
                                                       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3 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
                                                       50%。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定
                                                       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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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式聘
                                                       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
                                                       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
                                                       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
                                                       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
                                                       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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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将及时提出
                                                         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
                                                         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公司         其他承诺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年 12 月 31 日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二级市场价
                                                         格孰高原则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
                                                         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
                                                         的股份,回购价格则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出现因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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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形,发行人将及时提出
                                                         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利
                                                         益。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招股说明书》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
                                                         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公司         其他承诺   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为填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年 12 月 31 日
                                                         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
                                                         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
                                                         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
                                                         收益的影响,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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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新品,提高产品竞争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拥有与主要
                                                         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 97 项。其中,发明专
                                                         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46 项、外观设计
                                                         专利 21 项,发行人将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优
                                                         势,按照客户需求,不断研发新品,提高
                                                         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建立了与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
                                                         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
                                                         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
                                                         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
                                                         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
                                                         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
                                                         金按照原有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随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的
                                                         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收益率相应
                                                         回升至正常水平。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公司         其他承诺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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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
                                                       诺,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人,为保证
                                                       自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本公
                                                       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就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
                                                       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自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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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有重大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不得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等证券融资。
                                                           二、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股
                                                           东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指派专人负责
                                                           敦促其信守承诺,并根据各自承诺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合法的措施保证其履行承诺:
                                                           1、积极配合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做好相
                                                           关人员、单位的股份锁定工作,严格按照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办理相关股份解禁,未
                                                           能履行承诺的不能办理剩余股份解禁。
                                                           2、针对未能遵守承诺的个人或单位,公司
                                                           董事会将及时根据其承诺事项追究其违约
                                                           责任,如追缴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
                                                           益,以及敦促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等。
                                                           3、公司董事会还将根据承诺方的实际情
                                                           况,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方做出的承诺,
                                                           对未能信守承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包括暂
                                                           缓发放工资、红利,暂缓办理股份解禁,
                                                           要求辞去相关职务,以及通过仲裁、诉讼
                                                           主张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式敦促相
                                                           关方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正常履行中
                                 刘军、刘翔   诺                                                                          年6月9日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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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
                                 实际控制人   股份减持承   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未到履行时间
                                 刘军、刘翔   诺           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年6月9日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
                                                           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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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
                                                           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
                                                           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关于同业竞
                                                           人员。
                                              争、关联交
                                 实际控制人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9999
                                              易、资金占                                                2012 年 05 月 10 日                               正常履行中
                                 刘军、刘翔                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                               年 12 月 31 日
                                              用方面的承
                                                           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
                                              诺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
                                                           动;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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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
                                                           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
                                                           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
                                                           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
                                                           序,遵照市场公开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
                                                           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
                                                           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
                                                           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本承诺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
                                 实际控制人   IPO 稳定股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2014 年 05 月 12 日                               正常履行中
                                 刘军、刘翔   价承诺                                                                       年6月9日
                                                           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
                                                           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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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3 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
                                                       50%。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
                                                       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
                                                       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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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
                                                         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
                                                         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任的承诺: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刘军、刘翔                                                                              年 12 月 31 日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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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
                                                         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刘军先生、   其他承诺   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年 12 月 31 日
                                 刘翔先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
                                                         计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时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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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事项给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未能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
                                                             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董事、副总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经理张芜宁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女士、董事、
                                                股份限售承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副总经理周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正常履行中
                                                诺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年6月9日
                                 郁民先生、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董事会秘书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阮懿威先生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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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
                                 董事、副总                  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
                                 经理张芜宁                  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女士、董事、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股份减持承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副总经理周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未到履行时间
                                                诺                                                                            年6月9日
                                 郁民先生、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董事会秘书                  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
                                 阮懿威先生                  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董事、副总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经理张芜宁     IPO 稳定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女士、董事、 价承诺         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年6月9日
                                 副总经理周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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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郁民先生、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
                                 董事会秘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阮懿威先生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
                                                       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3 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
                                                       50%。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
                                                       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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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
                                                       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
                                                       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
                                                       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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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董事、副总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经理张芜宁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女士、董事、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副总经理周     其他承诺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年 12 月 31 日
                                 郁民先生、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董事会秘书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阮懿威先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董事、副总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
                                 经理张芜宁                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女士、董事、 其他承诺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年 12 月 31 日
                                 副总经理周                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
                                 郁民先生、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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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秘书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
                                 阮懿威先生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
                                                         计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时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承
                                                         诺事项给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未能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
                                                         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原独立董事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2015 年 6 月 10 日 9999
                                              其他承诺                                            2014 年 05 月 12 日                             正常履行中
                                 夏成才先生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年 12 月 31 日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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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领取
                                                         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独立董事孙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2014 年 07 月 29 日                               正常履行中
                                 邦清先生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年 12 月 31 日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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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独立董事鲁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2014 年 07 月 31 日                               正常履行中
                                 建国先生                                                                               年 12 月 31 日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领取
                                                         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监事会主席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钟建新先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生、监事桂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2014 年 08 月 01 日                               正常履行中
                                 书宝先生、                                                                             年 12 月 31 日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监事冯文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先生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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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领取
                                                           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
                                 财务总监梁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
                                 雨翔先生、   IPO 稳定股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总工程师杨   价承诺                                                                       年 12 月 31 日
                                                           三个交易日公告。
                                 劲松先生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3 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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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
                                                       50%。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
                                                       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
                                                       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
                                                       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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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财务总监梁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雨翔先生、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正常履行中
                                 总工程师杨                                                                              年 12 月 31 日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劲松先生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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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领取
                                                           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一致行动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东田三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4 年 08 月 02 日                               履行完毕
                                 红、朱一波、 诺                                                                            年6月9日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
                                 姚绍山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所持公司剩余股份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一致行动人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
                                 股东田三     股份减持承   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操作,并遵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7
                                                                                                      2014 年 08 月 02 日                               正常履行中
                                 红、朱一波、 诺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年6月9日
                                 姚绍山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
                                                           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
                                                           之后,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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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按照市场价格操作,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所持公司剩余股份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本人以
                                                             及本人利用其他控制企业经营或从事任何
                                                             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
                                                             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
                                                             事与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
                                 一致行动人
                                                             动。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
                                 股东田三       关于同业竞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9999
                                                             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2015 年 05 月 10 日                               正常履行中
                                 红、朱一波、 争的承诺                                                                     年 12 月 31 日
                                                             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姚绍山
                                                             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
                                                             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一致行动人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就
                                 股东田三                    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其他承诺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红、朱一波、                如下承诺:                                                    年 12 月 31 日
                                 姚绍山                      一、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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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
                                                       行承诺的具体计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配合董事
                                                       会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本人/本企业
                                                       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一)自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本
                                                       企业将配合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
                                                       业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停止
                                                       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直至本人/本企业
                                                       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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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9.6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0.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57.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            截止                   项目
                      是否                                  截至
                                           调整                        截至期    达到            报告                   可行
                      已变      募集资            本报      期末                                           是否
                                           后投                        末投资    预定   本报告   期末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      金承诺            告期      累计                                           达到
                                           资总                         进度     可使   期实现   累计                   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投资总            投入      投入                                           预计
                                            额                         (3)=     用状   的效益   实现                   生重
                      部分        额              金额      金额                                           效益
                                           (1)                         (2)/(1)   态日            的效                   大变
                      变更)                                  (2)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 300 万台
 套全自动洗衣机
                                22,120.    22,1             2,512.
 新型、高效节能减     否                           78.39               11.36%                0         0   否          否
                                       9   20.9                08
 速离合器及一体
 化装置总装项目

 2. 年产 300 万套
 全自动洗衣机减                 18,349.    18,3             1,945.
                      否                          431.97               10.60%                0         0   否          否
 速离合器关键零                        4   49.4                09
 部件加工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40,470.    40,4             4,457.
                           --                     510.36                 --       --         0         0        --          --
 计                                    3   70.3                1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否

                                40,470.    40,4   1,845.    4,457.
 合计                      --                                            --       --         0         0        --          --
                                       3   70.3      98        17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处于分步实施阶段。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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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04.36 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中
 换情况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5)010811 号专
                    项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适用
 集资金结余的金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共结余金额为 37,086.7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
 额及原因           因是募投资金于 2015 年 6 月到账,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处于工程分步实施阶段。

                    1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募集资金 20,204.92 万元,存储于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以定期存单、保本理财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主要是年产 300 万台套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速离合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尚未完工;
 资金用途及去向     2、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尚有募集资金 16,881. 78 万元,存储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以定期存单、保本理财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主要是年产 300 万套全自动洗
                    衣机 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尚未完工。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 2,004.36 万元,但公司实
 募集资金使用及
                    际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为 2,269.12 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 264.76 万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披露中存在的问
                    25 日将多置换金额转回;
 题或其他情况
                    2、公司新股发行登记费 10 万、新股发行印花税 20.23 万合计 30.23 万应由募集专户支付,公司实
                    际以工行普通户 54144 账户支付,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将该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户。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
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1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
年度。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16年5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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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2,542,147.77         499,818,701.9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0,768,981.49         204,037,877.71

     应收账款                                                  93,424,541.04          78,563,644.65

     预付款项                                                  14,221,097.28              4,026,622.2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522,030.53              2,964,167.9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096,191.56              4,659,857.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1,282,508.83          43,077,235.1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11,000,000.00         355,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300,857,498.50        1,192,148,107.3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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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58,379,823.32      47,443,576.03

     在建工程                                            15,768,519.97        2,589,646.2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027,674.35       6,992,302.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25,000.00        1,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63,427.72       3,474,81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164,445.36      61,500,339.52

 资产总计                                              1,386,021,943.86   1,253,648,446.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9,842,601.61      93,906,062.68

     应付账款                                            97,685,406.30      61,225,239.12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160,380.18       8,326,884.14

     应交税费                                              6,584,563.24       4,555,4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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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98,340.70       716,890.5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8,871,292.03   168,730,518.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1,571,318.84    23,103,80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571,318.84    23,103,806.50

 负债合计                                              260,442,610.87   191,834,324.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33,992,560.53   433,992,560.5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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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38,228,487.75          38,228,487.7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48,228,357.87         389,593,07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0,449,406.15          1,061,814,122.05

     少数股东权益                                                   5,129,926.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5,579,332.99          1,061,814,122.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86,021,943.86          1,253,648,446.89


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4,137,244.28         433,237,489.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9,568,981.49         204,037,877.71

     应收账款                                                      91,940,630.60          78,433,644.65

     预付款项                                                       4,119,194.41              1,997,202.27

     应收利息                                                       2,522,030.53              2,484,045.0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915,153.56              4,350,970.17

     存货                                                          30,691,657.24          37,819,698.9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71,000,000.00         235,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98,894,892.11           997,360,928.3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15,561,721.45         207,301,721.45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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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44,776,854.40      42,160,541.0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4,003,809.80       2,161,802.00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967,823.03       7,108,308.8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25,000.00        1,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0,594.33       1,286,792.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2,975,803.01     261,019,165.76

 资产总计                                              1,371,870,695.12   1,258,380,094.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6,507,521.85      89,062,213.11

     应付账款                                           224,382,237.52     180,306,957.64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1,419,661.78       3,957,746.59

     应交税费                                              3,808,175.64       1,923,922.6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44,754.50         640,354.5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56,562,351.29     275,891,194.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4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1,571,318.84                 23,103,80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571,318.84                 23,103,806.50

 负债合计                                                    378,133,670.13             298,995,000.9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51,800,215.86             451,800,215.8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8,228,487.75                 38,228,487.75

     未分配利润                                              303,708,321.38             269,356,389.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3,737,024.99             959,385,093.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71,870,695.12           1,258,380,094.15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44,767,244.78                  108,562,158.06

     其中:营业收入                                     144,767,244.78                  108,562,158.0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1,177,899.89                      79,402,512.26


5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94,085,488.18   62,187,877.0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32,786.02    1,205,219.22

              销售费用                                  3,981,830.04    2,876,540.14

              管理费用                                 12,274,640.64   14,808,731.39

              财务费用                                 -2,140,781.69   -3,427,857.79

              资产减值损失                              1,543,936.70    1,752,002.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3,589,344.89   29,159,645.8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32,081.12    4,225,893.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3,512.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512.9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4,921,426.01   33,292,026.0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571,459.15    5,782,673.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9,349,966.86   27,509,352.07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457,621.92   27,509,352.07

      少数股东损益                                       -107,655.0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9,349,966.86                27,509,35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29,457,621.92                27,509,352.07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07,655.06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73                       0.13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73                       0.1375


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洁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5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营业收入                                          144,880,652.53   108,777,501.90

     减:营业成本                                      109,012,045.83    74,402,560.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71,798.54       789,319.79

            销售费用                                     3,932,375.15     2,876,540.14

            管理费用                                     8,570,984.02    10,658,992.08

            财务费用                                    -1,903,992.89    -3,262,525.30

            资产减值损失                                 1,472,843.28     1,787,556.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2,824,598.60    21,525,058.83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068,393.16     3,625,881.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3,512.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512.9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3,892,991.76    25,057,427.1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301,956.92     3,464,656.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0,591,034.84    21,592,770.57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5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591,034.84                21,592,770.5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30                       0.108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30                       0.1080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44,303,526.56               285,695,130.92

      其中:营业收入                                    344,303,526.56               285,695,130.9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6,101,265.59               199,504,646.01

      其中:营业成本                                    220,636,261.27               154,701,667.5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71,833.25                 3,037,792.93

              销售费用                                      12,435,362.44                 9,028,138.79

              管理费用                                      36,499,925.14                39,078,952.65

              财务费用                                  -17,539,785.09                   -6,428,467.45


5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产减值损失                              1,097,668.58      86,561.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88,202,260.97   86,190,484.9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7,051,657.03    7,156,919.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000.00      93,734.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734.0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95,247,918.00   93,253,670.4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522,707.05   14,523,592.3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79,725,210.95   78,730,078.13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835,284.10   78,730,078.13

       少数股东损益                                      -110,073.1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5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725,210.95                78,730,07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79,835,284.10                78,730,078.13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10,073.15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992                       0.472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992                       0.4724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44,830,089.20               286,327,255.29

       减:营业成本                                     257,968,643.76               184,321,352.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10,518.36                 2,052,687.48

            销售费用                                        12,385,907.55                 9,028,138.79

            管理费用                                        25,865,052.47                27,705,920.61

            财务费用                                    -13,184,538.72                   -5,921,221.47

            资产减值损失                                      896,764.31                    16,131.0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58,987,741.47                69,124,246.36
 列)



5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加:营业外收入                                     5,652,427.72    5,024,652.9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000.00      97,734.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734.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4,634,169.19   74,051,165.2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082,237.41   10,205,923.4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5,551,931.78   63,845,241.84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5,551,931.78   63,845,241.8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778          0.38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778          0.3831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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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29,364,950.73               453,231,734.49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34,583.33                 1,785,002.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1,887,798.62                 9,745,426.4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2,387,332.68               464,762,162.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72,977,683.54               209,180,465.77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7,032,970.96                35,829,356.8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998,660.88                46,114,348.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4,316,606.57                37,036,8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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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3,325,921.95   328,161,032.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061,410.73   136,601,130.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057,926.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57,92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3,877,964.95      6,418,405.3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500,000.00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56,000,000.00   355,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377,964.95   361,418,405.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377,964.95   -358,360,479.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240,000.00   416,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5,24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40,000.00   416,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1,200,000.00    33,000,000.00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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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7,977,025.63            -22,967,774.53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77,025.63                10,032,225.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37,025.63               405,967,774.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253,579.85               184,208,425.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83,961,567.75               222,765,078.08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8,707,987.90               406,973,503.63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29,502,932.76               453,231,734.49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036,194.41                 9,164,906.5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539,127.17               462,396,640.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14,885,270.59               231,921,813.06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8,236,111.54                14,413,721.1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946,343.03                33,625,777.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1,951,011.38                32,567,181.0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018,736.54               312,528,49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520,390.63            149,868,148.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499,626.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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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99,62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0,160,636.02      3,491,556.52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3,494,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8,260,000.00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6,000,000.00   235,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20,636.02   421,985,556.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20,636.02   -416,485,930.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16,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6,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1,200,000.00    33,000,000.00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7,202,306.48    -11,188,667.4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02,306.48    21,811,33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02,306.48   394,188,667.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302,551.87   127,570,885.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19,940,716.04   213,923,067.34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3,638,164.17   341,493,9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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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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