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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的生产
经营需求,交易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协调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及聚隆启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
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
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
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