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04-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
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选择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主要从银行的股本
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结构(国有控股银行)、资产规模等指标考虑,
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拟可以选择的银行标准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 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等。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个数。为防范风险,不同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商业银行标
准范围内,可选择在不同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分散
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 第七条(二)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总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
保荐机构。 荐机构。
第十九条(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第十九条(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超过 6 个月。 12 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过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 日起生效实施。
施。
除上述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