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符合其发展战略,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李 鑫
李朝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