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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隆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聚隆传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
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8.8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5,303,348.3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696,651.67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 号
《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聚隆精工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
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
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聚隆精工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
司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核查意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
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
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
公司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
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聚隆精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
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