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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陈涛先生、陈勇先生、刘春兰女士、何连琪先生)征求意见并对
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通过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同意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初大智女士、刘晖女士、侯富强先生)征求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同意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黑虎 王剑飞 刘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