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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
求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按照《修
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上述《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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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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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除上述项目变
动影响外,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做出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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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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