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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或等
值外币)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
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
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
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2、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12.25
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12.25 亿元授信
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
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
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
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