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11-05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20043-2 号)等相关材料及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首相______________
孙孝峰______________
李彩桥__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