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1-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石
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重组服务对象通合科技在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
意见如下:
通合科技已出具声明:在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外,不存
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且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通合科
技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
所、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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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
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开军 庞子航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
江慧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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