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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常
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股东以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下称“霍威电
源”)共计100%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为保证本次
交易顺利推进,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取消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
公司不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公司本次重组方
案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本
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重大资
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首相______________




    孙孝峰______________




    李彩桥__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