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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1-10015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信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上述事项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上述担保事
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
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
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2020年度,公
司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
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的相关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01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威电源未能
完成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照《利润补偿及业
绩奖励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该补偿方案符合《利润补偿及业
绩奖励协议》的约定,合理公允,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霍威电源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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