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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03-3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
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
任感。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
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
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   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
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   对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报送股
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
       (七)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九)   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
报告;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
部门经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
办公会成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
总经理认为有审议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   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   对第(一)款工作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   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四)   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五)   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提名代表公司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
会的股东代表、担任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职位的候选人;
       (六)   对重大合同的签署、重大对外投资的决定进行讨论;
       (七)   对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并酌情将讨论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
       (八)   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九)   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十)   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十一) 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
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五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季度经营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滚动调整优
化。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财务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总经理组织经营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及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等,拟
定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季度预算、逐季
监控。
       第十八条 公司筹融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根据经批准的年度预算,
总经理委托分管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筹融资规模和结
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三节 人事与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
事(候选人)的委派、更换或推荐,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由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其他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由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提名,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审核,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
人提名,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与福利制度,经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上述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
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资金、资产运用和重大合同决策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拟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及用于公司筹资的资产抵押及信用贷款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下列事
项: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合同,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且不超过 30%
的,由总经理审核决定;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30%
的,应由董事长审核决定。
       (二)   单项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总资产 10%以内的银行信贷等无抵押负债(信用方式);单项合同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的,应由董事长审核决定。

    以上授权,不得蓄意拆分。
    第二十八条   超过上述标准的经营事项,总经理拟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告董事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决定本细则第二十七
条以外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
事项,超出授权范围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节 授权
    第三十一条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
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
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
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    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检查。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