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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明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谦先生计划
   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7,6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截
   至本公告日,李明谦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李明谦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96,600股。

          2、后续减持计划
          李明谦先生计划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下简称“后续减
   持计划”)。

          公司于今日收到5%以上股东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和《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总股本为 160,761,503 股。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21-07-13   集中竞价         16.68           1,125,000              0.70
 李明谦       2021-07-14   集中竞价         16.46            30,000                0.02
              2021-07-15   集中竞价         15.74            441,600               0.27
                           合计                             1,596,600              0.99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减持比例”按照减持时总股本160,761,503股计算得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919,414     13.01       19,322,814      12.09
 李明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19,414     13.01       19,322,814      1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总股
    本160,761,503股计算得出,“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总
    股本159,828,621股计算得出(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对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
    购注销,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160,761,503股变为159,828,621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明谦先生严格遵守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2、李明谦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李明谦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
明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22,8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9%。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4日;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1%;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李明谦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上述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
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
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
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4)本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6)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李明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明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明谦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明谦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