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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12-0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马晓峰                冯智勇                张逾良            周    龙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司建龙               姚   洋                刘炳仕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卿               徐卫东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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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询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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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合科技、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植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德律师
 大信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公司章程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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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
有效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
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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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石
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中泰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石家庄通
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
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5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通合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
计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购款。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通合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5,768,056.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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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4,140,2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0,091,663.42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5.95 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
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
格为 17.68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8.71%,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40,271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15,673,981 股)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
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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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                         UBS AG                         622,171    10,999,983.28
   2                          刘春坦                        622,171    10,999,983.2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3                                                       1,244,343   21,999,984.24
                 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
   4                                                        622,171    10,999,983.28
                       项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5                                                        622,171    10,999,983.28
                   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6                                                        622,171    10,999,983.28
                 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7                                                        622,171    10,999,983.28
                 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8                          夏同山                        961,538    16,999,991.84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171    10,999,983.28
  10                           吕强                        1,696,832   29,999,989.7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6,787   61,999,994.1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三十七号
  12                                                        848,416    14,999,994.8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13                                                        678,733    11,999,999.4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票熙
  14                                                        848,425    15,000,154.00
                 源智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140,271   249,999,991.28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
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68,056.86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4,231,934.4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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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50,000,000.00 元。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
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投资者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
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8 名投资者,合计 133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
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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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述新增的 23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1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杜美珍
   4                                           魏华萍
   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王德厚
   7                                               吕强
   8                                           薛小华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田万彪
   11                                          卢章浩
   12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                                          杨楠森
   15                                          李天虹
   16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                                          夏同山
   18                                              王政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                                          李水莲
   22                                          刘春坦
   23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
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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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
息。

       2、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1 年 11 月 19 日(T 日)
上午 9:00-12:00,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8 份
《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8 份提交《申
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
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时,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5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6.00     1,100.00
        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
  1                                         15.99    1,100.00      是          是
                    司
                                            15.95    1,100.00
  2                林金涛                   15.97    1,100.00      是          是
  3                刘春坦                   19.88    1,100.00      是          是
                                            17.10    3,200.00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10    4,000.00
                                            18.28    1,100.00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28    2,000.00      是          是
                                            16.18    3,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19.02    1,100.00      是          是
                  金产品
                                            16.88    2,000.00
  7                田万彪                   16.33    2,000.00      是          是
                                            15.95    2,5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19.02    2,200.00      是          是
            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19.02    1,100.00      是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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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19.02    1,100.00      是          是
         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7.95    1,200.00
  11   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         17.35    1,500.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16.50    2,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19.02    1,100.00      是          是
         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13                                        16.01    1,300.00      是          是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51    3,600.00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51    4,800.00
  15             夏同山                     18.50    1,700.00      是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00    1,500.00
  16   代“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资基金”                   15.95    1,800.00
  17             魏华萍                     16.05    1,100.00      是          是
  18              UBS AG                    20.90    1,100.00    不适用        是
  19              杜美珍                    16.01    1,100.00      是          是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5    1,300.00      是          是
                                            19.12    3,100.00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2    6,200.00    不适用        是
                                            16.89    9,300.00
  22               卢章浩                   17.18    1,100.00      是          是
                                            18.20    3,000.00      是
  23                吕强                    17.20    4,000.00      是          是
                                            15.96    5,000.00      是
                                            17.09    2,000.00
  2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6.95    2,100.00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
  25   理有限公司-国票熙源智选 2            17.68    2,000.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             王德厚                     17.68    1,200.00      是          是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驰泰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6.98    1,100.00      是          是
                   金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           16.98    1,1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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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
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
价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EUS001
 外机构编号)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
                          1, 4051 B asel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刘春坦

 姓名                     刘春坦
 身份证号                 4405221972********
 住址                     广东省饶平县饶洋镇埔下埔下楼下洋巷**号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夏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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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夏同山
 身份证号                 2301041953********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1880 弄**号**室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6、吕强

 姓名                     吕强
 身份证号                 3210201971********
 住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新村**幢**室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1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141379F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玫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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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UBS AG、刘春坦、夏同山、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吕强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
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开混合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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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
续。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票熙源智选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备案手续。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五)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
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
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刘春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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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夏同山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吕强                      专业投资者Ⅱ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
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
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中介机构包括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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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张开军、李嘉俊

     协 办 人:王文峰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3945

     传真号码:010-590137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徐新、罗寒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

     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真号码: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于曙光、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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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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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8.05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5.07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2.12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97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91        2,292,907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2.22        1,599,703
7              杨雄文           境内自然人             3,138,100          1.97                -
8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77        2,823,340
9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63        2,339,511
10             徐卫东           境内自然人             1,871,941          1.18        1,403,956

                       合计                        95,374,622            59.87       33,188,49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6.58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3.84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1.13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72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67        2,292,907




     1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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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2.03       1,599,70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7                           境内一般法人            3,506,787         2.02       3,506,787
            公司
8           杨雄文           境内自然人             3,138,100         1.81                -
9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63       2,823,340
10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49       2,339,511

                    合计                           97,009,468        55.93      35,291,3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140,271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贾彤颖、马晓峰先生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资金
实力、偿债能力都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
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
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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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
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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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通合科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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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
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
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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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文峰




     保荐代表人:

                             张开军                   李嘉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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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   新                     罗   寒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龙海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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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1448 号、[2020]第 1-02472
号、[2021]第 1-10045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1-10207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94 号)等文
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密惠红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于曙光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李奔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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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5 号、[2021]第 1-10027 号验资报告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密惠红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李奔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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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主承销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

     联系人:冯智勇

     电话:0311-67300568

     传真:0311-6730056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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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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