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
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423.19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实施
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17,460.69万元;向霍威电
源提供无息借款6,962.5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可滚动使
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号),
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140,271股,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44,231,934.42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27号)。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
1 22,452.98 19,500.00
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2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6.11 4,923.19
合计 30,459.09 24,423.19
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因实际募投项目中未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故将此项删减。
上述项目中,“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共同实施;“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陕西通
合具体实施。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鉴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提供合计 24,423.19 万元
(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
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
17,460.69 万元;向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 6,962.5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
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
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PP9M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17 号北侧 A 厂房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
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陕西通合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0.00 -
负债总额 340.00 -
净资产 - -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
注:上述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569673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顺忠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0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西部大道 117 号北侧 A 厂房院内
经营范围:综合配电系统、电源、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水泥、钢材的销售;电脑软件开发;检测试验技术服务;
检测试验技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服务;电源特性验证试验;靶标的设计、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霍威电源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495.40 25,488.72
负债总额 17,043.61 12,587.98
净资产 13,451.79 12,900.74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8,199.63 11,836.09
营业利润 511.75 3,051.37
净利润 551.05 2,685.34
注:上述 202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已分别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
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
构、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423.19 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
生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
施,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 17,460.69
万元;向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 6,962.5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
过 5 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
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上述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发展;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
对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