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