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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开军                      联系电话:010-590137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嘉俊                      联系电话:010-590138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0 次(2021 年持续督导期
                                                        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1)现场检查次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
                                                          督导期未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021 年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
                                                              未满三个月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不适用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贾彤颖、李明谦、马晓峰、祝佳霖、杨雄文关于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
2、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发行对象的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承诺
(二)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常程、沈毅、陈玉鹏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
                                                 是          不适用
份限售承诺
3、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
                                                 是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4、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及常程、沈毅、陈玉
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是          不适用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开军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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