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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6-06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于
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通合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公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
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
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