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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防范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霍威电源提供担保金额累计1,710.1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为霍威电源提供担保额度累计4,3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