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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鼎设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8-081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车璐、CHEN LI ANDREW(陈栗)、Clyde
Kangda Dong(董慷达)、文学军、林升、肖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朱波、初永顺、谢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波、初永顺、谢军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
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
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袁歆、LIU JUNXIANG(刘骏翔)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袁歆、LIU JUNXIANG
(刘骏翔)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承担设计及经营管理相关职责。袁歆仍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袁歆、车璐、CHEN LI ANDREW(陈栗)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文典、辛彤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在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车璐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北京电视台《北京你早》新闻栏目编导,Discovery华文编辑等,2000年至2002
年任中国中央电视台《台湾百科》栏目编导,负责节目制作;2002年至2003年任
香港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栏目编导,负责节目制作;2007年至2011年任四川
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任北京中美安德森科贸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标准国际创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
月至今任标准国际创建有限公司(Standard International Creation Limited)董事;
2011年4月至今担任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战
必胜(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丽塞颗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车璐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璐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7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60%,通过天津原动力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925,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52%;车璐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车璐女士与CHEN LI
ANDREW(陈栗)先生为夫妻关系,且车璐女士与CHEN LI ANDREW(陈栗)
先生、袁歆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车璐女士与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CHENLIANDREW(陈栗)先生,1968年出生,美国国籍,本科学历,
美国注册建筑师、美国建筑师协会会员。1993年至1997年任职于美国RTKL建筑
师事务所,从事建筑设计工作;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Design International,从
事建筑设计工作;1999年创办新加坡山鼎建筑师事务所;2005年2月至2011年10
月任胜德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新加坡
山鼎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2003年进入公司,曾任四
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高级主任建筑师、方案委员会主任委员
、胜德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建筑师;北京山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山鼎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山鼎聚合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山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管理及部分项目
建筑设计。
    陈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栗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栗先生与车璐女士为夫妻关系,车璐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
,车璐女士、CHENLIANDREW(陈栗)先生与袁歆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Clyde Kangda Dong(董慷达)先生,1968年出生,美国国籍,本科学历
。曾担任Quilvest Asia Limited(香港)投资经理、Credicom Asia Limited(香港
)投资经理;2003年至2010年担任Navis Capital Partners(香港)投资经理、投资
董事,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2008年至2010年任香港许留山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运营管理;自2011年5月任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山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山鼎建
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董慷达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慷
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文学军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86年8月至2001年5月任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高
级建筑师、所副总建筑师,主要负责建筑设计及专业技术管理;作为公司的创始
人之一,自2003年进入公司,曾任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主
任建筑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技术研发中心执行总监,成都山鼎聚合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技术设计质量把控,技术团队的
建设。2018年7月起,担任香颂乐水健康咨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
    文学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学
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林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
国纽约州注册建筑师、能源与环境先锋认证专家(LEED AP)。1994年7月至1996
年8月任新加坡住屋发展局技术官员(Technical Official);1996年8月至2001年8
月任福州市统建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级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4年5月为纽约
州立大学硕士生及助研;2004年6月至2008年9月,任美国纽约州HGA LLP项目
建筑师;2008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加拿大SAAI LTD.高级项目建筑师;2012年8
月加入公司,历任创意中心设计总监/BIM总监、所长、部长等,现任公司综合
设计院总经理、BIM总监,主要负责项目全程设计、创新技术及团队建设管理工
作。
    林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升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肖斌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3月至1996年4月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有色金属交易员;1998年6月至2002
年6月任太合诚信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天元数
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中财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肖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斌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波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于上海市十方律师事务所,2000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市凯利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5年5月至今任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律师;自2013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波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朱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2、初永顺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1996
年2月,任苏州城建环保学院给排水教研室助教;1996年3月至1999年3月,任中
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高级执行员;1999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新加坡
工程集团上海办事处高级业务发展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 12月,任中诚建
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新艺元规划顾问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初永顺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初永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3、谢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
计师。1994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职位。2001
年 10月至2003年5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职位;2003
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9月至2012年
10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0月至今,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谢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谢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