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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鼎设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鼎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鼎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

  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韩培培、曾军灵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Cendes CO., LTD.


                                           1
法定代表人              车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74469974XL
成立日期                2011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                8,320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栋1单元37层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栋1单元37层8号
邮政编码                610065
电话                    028-8671370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                山鼎设计
股票代码                300492
                        建筑工程及园林设计、相关业务咨询(凭建设部门资质证书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
经营范围                程施工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以上经营范
                        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
                        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
                        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3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1、尽职推荐工作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审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16年12月5日-12月9
                                     日、2017年12月5日-12月8日、2018年11月14日-11月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1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
                                     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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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于2016年12月9日、2017年12月5日、2018
                                  年11月16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事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体系,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联方占
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用公司资源、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
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控水平,完善了内部审计等。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737.00万元,
                                    已在发行完成后存入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7,713.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37.86万元(包
情况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4次、
况                                董事会2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置换已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预先投入资金、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送了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等文件。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
3、其他                       无




                                        3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魏其芳先生辞职,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国信证券决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保荐代表人韩培培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
                            责。本次变更后,山鼎设计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韩培
                            培先生和曾军灵先生。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鼎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2,737.86 万元,国信证券将继续履行
2、其他重大事项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持续督导义务至山鼎设计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山鼎设计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保荐机构认为:山鼎设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山鼎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投资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不
存在违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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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培培              曾军灵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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